3月16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分为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等六个方面,其中将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措施》提及,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在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方面,《措施》介绍,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信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措施》还提及,将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东莞市财政对大朗镇的专项补助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支持大朗镇做好疫情防控与居民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予以实施;为支持重点镇街(园区)及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市场主体纾困工作,市财政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刘献兵、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