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黄凤娴总干事一行到访东莞市消委会,就消费维权跨境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签订了《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省消委会黄冠英副秘书长、市委台港澳办欧阳全副主任、市局陈锡稳局长、赵书岭副调研员以及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莞、港两地消委会就近年来在消费投诉受理、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消费宣传教育、消费业务培训、法律研究和信息共享等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新成效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
在广东省消委会和市委台港澳办代表的见证下,香港消委会黄凤娴总干事与东莞市消委会李丽坚主任现场签订了《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的内容,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该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莞、港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便捷、妥善处理异地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两地消费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在之前,东莞市消委会接收投诉的渠道主要12345政务热线、12315全国互联网平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以及来电、来访、来信,和上级部门转办等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投诉主要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所属辖区消委分会受理处理。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或跨镇街的消费投诉由市消委会直接受理处理。
东莞市消委会立足于消费者协会法定公益职责,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消费投诉处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消费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
16年至18年,东莞市消委会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00多家,先后与香港、澳门及大湾区九市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累计处理消费投诉647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亿元。
近年来,东莞市一直在探索跨区域维权合作。在省消委会的推动下,建立了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去年4月,市消委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正式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共享与区域互动,提振大湾区市民的消费信心,对促进两地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刘献兵 冯艺之 丘云 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