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无小事。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住房租房,难免会遇到可大可小的经验盲区。
为了提供更为全面及专业的观点,“品牌东莞”近期推出「法眼看房」专栏。我们将不定时会以时事评述或案例分析的方式,为大家普及与住房各个环节有关的法律问题。
当然,如果你有任何与房有关的问题,都可以给我们留言。
新房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但交付后有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责任算谁的?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发布的(2020)粤19民终3699号判决书显示,东莞两级法院分别认为新房有质量问题不能住,维修期间地产公司还需赔偿业主在外租房的租金。
判决书显示,市民朱先生于2018年购买了东莞市石碣镇碧桂园珑远紫宸府一处新房,2018年8月21日碧桂园通知朱先生办理收楼手续。
可这正是闹心的开始,此后一年多时间里,朱先生一天也没有住过新房,房子也一直在维修。
法庭上,碧桂园承认了朱先生曾提出过新房质量问题:厨房浸水、客厅门及踢脚线间隙过大、主卧地砖与玻璃之间没有玻璃胶、墙纸问题、窗户不灵活问题等。
这一修,就是479天。
新房渗漏水当然不能居住,直至2019年12月,碧桂园方面将新房维修完毕,朱先生才同意收楼。
长达一年多时间不能收楼,损失该算谁的?
于是,朱先生将碧桂园告上了法庭,要求碧桂园按约定每月2000元支付房租损失费。
法庭上,碧桂园不同意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也不同意承担朱先生的租金损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碧桂园主张因为房屋渗漏水不足以产生房屋无法交付使用的后果,进而推断出房屋渗漏水不足以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使用,该推断既不符合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混淆了“房屋交付”与“正常居住使用”两个概念。
法院认为,朱先生的租金损失应从2018年8月计至2019年12月,按同地段相同房屋租金每月2000元计算为31600元,碧桂园支付租金并无不当之处。
至于新房为何维修了479天,判决书中并未提及。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朱先生的案例来看,虽然碧桂园已对新房进行了维修,但其的确存在过错。在维修房屋阶段,业主往往会因为没有其他住所而选择租房,地产商也理应为业主的损失买单,由此引发的其他衍生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