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黄江镇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7月以来,黄江镇垃圾分类办联合城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八大产生源”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要求,“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黄江城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排查整治行动,对个别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类设施不完善、存在“混投混运”等突出问题的商户、企业开展了“小微执法”。
截至今日,黄江城管分局共开出10张垃圾分类执法的“小微执法”罚单,并向相关商户、企业负责人宣传普及《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接下来,黄江镇将把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列入日常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个人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执法检查,不断推动我镇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
(刘献兵、黄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