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近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江某诊所未取得“静脉给药服务”许可擅自开展静脉给药服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诊所给病人看病的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
对医疗机构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在本案中,该诊所未取得“静脉给药服务”许可擅自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及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都比旧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厉了很多,处罚金额的下限都提高到了1万以上。
对非法行医者个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在本案中,此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其在该诊所执业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处罚金额没有规定上限,而是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即是说非法行医者的违法所得越高,罚款金额就越高。
什么是“静脉给药服务”许可
静脉给药服务即是静脉输液,是利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由静脉输入体内的方法。也就是俗称的“打吊针”。需要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需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核准。通过核准,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乡村医生可以在诊所行医吗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除下列情况外,其他凡超出其申请执业地点的,应视为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据此,乡村医生只能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应视为非法行医进行处罚。
温馨提醒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在执业过程中对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视,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放松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疏忽大意以身试法。
(刘献兵、黄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