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江某诊所有一名注册在外省的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固定证据,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处理。
对机构处罚的法律适用
在本案中,该诊所使用的医师是一名助理医师且其执业地点为外省,《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据此可认定该名医师未取得该诊所的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独立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医师个人处罚的法律适用
以前在同类案件中,做到这里就完结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实施后,加大了对医师个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在本案中,此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情况移交卫生行政部门跟进处理。
温馨提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是很低的,使得很多医师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变更注册到工作的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后,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医师本人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在这里也呼吁医师们要依法执业,且行且珍惜。
(刘献兵、黄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