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屋面、墙面、地面渗漏、大门变形、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害、灯具电器不能正常使用……这种新房能住人吗?碧桂园公司认为:可以住,维修期间还得交物业费,还将维修期间不能收楼的两名业主告上了法庭。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批涉及东莞的房地产案件。对此,东莞两级法院分别判决碧桂园公司败诉:新房有质量不能住,维修期间无需交物业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判决,业主还可向碧桂园公司要求承担维修期间造成的租房等损失。
业主:新房一堆质量问题
碧桂园:维修期间还得交物业费
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19民终7506号判决书显示:韦先生购买了位于碧桂园嘉誉花园一套房子,面积为117.54平方米。
2018年10月交楼查验时,韦先生发现新房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害、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房子问题多,需要地产商安排集中整改。一番维修后,2019年8月韦先生办理了收楼手续。
收楼时,碧桂园物业东莞麻涌分公司让韦先生缴纳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韦先生认为新房无法入住,自己不应承担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无独有偶,肖先生也购买了碧桂园嘉誉花园的房子,也遇到了与韦先生近似的问题:墙壁裂缝、大门变形、卫生间墙角渗水、化妆镜松脱等。维修完毕后,肖先生于2019年8月办理了收楼手续。
最终,碧桂园将韦先生和肖先生告上了法庭。
碧桂园:“装修瑕疵”也能住人
法院:房屋渗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法庭上,业主肖先生称:自己购买的两套物业,因存在质量问题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9月都在整改,期间肖正美一直在询问开发商整改的进度及结果。自己在2019年8月16日办理收楼手续。 收楼时,碧桂园麻涌分公司让肖正美缴纳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自己认为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在维修,无法收房,无法入住,因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不应由自己承担,物业管理费应当从其收楼之日起开始计算。
碧桂园公司称,两名业主提及的是“装修瑕疵”,只会对居住使用造成不方便或感观不舒适,尚未达到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
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认定:质量问题,特别是渗水问题,修复需要拆除原装修并重新做防水,严重影响案涉房屋的正常居住,故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并无不当,案涉房屋应自整改完毕止符合收楼条件,收楼时间为2019年8月。业主在收楼之前,无需承担物业管理费。碧桂园物业麻涌分公司的诉请没有依据。
对碧桂园诉韦先生一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同的判决。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何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索赔或退房。以本案为例,如果经维修能入住,两名业主还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追究对方责任,要求碧桂园公司承担维修期间业主在外租房费用的损失等。